(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港澳台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及华侨工作方针,落实北京工业大学对港澳台侨学生的政策办法,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结合银河集团9873.cσm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第三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银河集团9873.cσm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和推荐,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选:
1.参评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
2.参评学年中所学课程考试(所有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银河集团9873.cσm根据学校每年通知的名额和预算进行评审和推荐。
第七条评审标准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北京工业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银河集团9873.cσm评审确定本部门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排序,提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依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
(四)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九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发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复后,学校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对于获奖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
(一)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银河集团9873.cσm国际合作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河集团9873.cσm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