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9873.cσm2015-2016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二、校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学部认为不宜参评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三、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表
学院 |
学习优秀奖(一等) |
学习优秀奖(二等) |
社会工作奖 |
优秀研究生 |
银河集团9873.cσm |
50 |
149 |
126 |
105 |
四、具体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习优秀奖
对于正在第三学期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智育的综合排名择优评选。按照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及参与科研情况进行评定。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分研究生学习优秀一等奖和研究生学习优秀二等奖。
1、学习优秀奖评定标准
本奖项针对正在第三学期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根据各院2014-2015学年的评定标准。(见附件1-3)
2、科技创新奖评定标准(已参照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定标准评选完毕)
(二)研究生社会工作奖
本奖项针对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的在籍研究生干部、志愿者及社会实践者。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学部、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研究生
本奖项针对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嘉奖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获奖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为人正直;
2、学习刻苦努力,获得研究生学习优秀奖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以上;
3、积极参与或组织学校、学部的各项活动或其它社会工作,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广大同学当中起着较强的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热爱生活,乐观向上。
优秀研究生奖由各学院、学部在单项奖获得者中择优评选后上报学校,由学校最终审核确定。
(四)研究生励志奖
本奖项针对评定学年在册研究生特困生,同时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申请者需具
备下列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智育排名在本专业总排名的前 50%。
2、勇于克服生活中的重重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
活动,或者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本奖项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不重复授予。
(五)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本奖项是针对优秀博士生而设立的创新奖学金,具体执行参见《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本奖项针对当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2、在读期间曾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项;
3、在读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含全校通报批评);
4、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有其它突出贡献;
6、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优先。
银河集团9873.cσm
2016年9月24日
附件1.电控学院学习优秀奖评定标准(2014-2015学年)
按照智育的综合排名择优评选。按照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及参与科研情况进行评定(科研成果时间范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备注 |
基础分 |
所有科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0.7 |
0-70分 |
以成绩单为准 |
附加分 |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
SCI收录 |
5分/篇 |
以论文录用通知为准(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
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0分 |
EI收录期刊论文 |
3分/篇 |
ISTP收录、核心期刊 |
2分/篇 |
EI收录会议论文 |
2分/篇 |
其他刊物或会议 |
1分/篇 |
获得国家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分/项 |
以证书或 |
第二发明人 |
1分/项 |
有效证明为准 |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发明人 |
3分/项 |
|
申报科技基金项目获得批准 |
校级重点项目(包含委托项目)负责人 |
3分/项 |
|
校级普通项目(包含委托项目)负责人 |
1分/项 |
|
科技竞赛 |
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6分/项 |
以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为准 |
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4分/项 |
其他校外科技竞赛 |
2分/项 |
校级科技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 |
2分/项 |
其他校级科技竞赛 |
1分/项 |
专著、译著 |
主编或副主编(参编不算、部分编译不算) |
6分/项 |
|
|
科技奖 |
省部级(及以上) |
6分/项 |
|
|
相关说明:
①对“第一作者”的解释:若本人导师(或责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概念类推。
②关于获奖:同一活动多次获奖、同一缘由多次收到表彰者,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③“证书”与“证明”的效力:不同级别的活动、竞赛,需提供相应不同级别的证书或其复印件,若证书丢失可开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
附件2.计算机学院学习优秀奖评定标准(2014-2015学年)
项目 |
评定标准 |
分数 |
得分 |
学位课及非学位课A1 |
各门课加权平均分×0.8 |
0-80 |
|
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竞赛/科技奖等 |
A2.1.1第一作者被SCI一区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
5/篇 |
|
A2.1.2 第一作者被SCI(一区除外)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第二作者被SCI一区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
4/篇 |
|
A2.1.3 第一作者被EI(非会议论文)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第二作者被SCI(一区除外)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
3/篇 |
|
A2.1.4 第一作者被EI(会议论文)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第二作者被EI(非会议论文)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
2/篇 |
|
A2.1.5 第一作者被ISTP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附检索证明) 第二作者被EI(会议论文)收录论文(附检索证明); |
1.5/篇 |
|
A2.1.6 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学报(备注1)上及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
5/篇 |
|
A2.1.7 第一作者录用在一级学报(备注1)上及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第二作者发表在一级学报(备注1)上及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
4/篇 |
|
A2.1.8 第一作者发表在国际会议oral论文 第一作者发表在除备注1外的核心期刊的论文; 第二作者录用在一级学报(备注1)上及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
3/篇 |
|
A2.1.9 第二作者发表在国际会议oral论文 第二作者发表在除备注1外的核心期刊的论文; 第一作者录用在国际会议oral论文; 第一作者录用在除备注1外的核心期刊的论文; |
2/篇 |
|
A2.1.10 第一作者发表在国际会议poster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国内会议论文 第二作者录用在国际会议oral论文; 第二作者录用在除备注1外的核心期刊的论文; |
1.5/篇 |
|
A2.1.11 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在国际会议poster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国内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录用在国际会议poster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国内会议论文; |
1/篇 |
|
A2.2.1国际专利(公开)(附授权证书) |
5/项 |
|
A2.2.2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第一发明人 |
3/项 |
|
A2.2.3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著作权人 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第一发明人; 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第二发明人; |
2/项 |
|
A2.2.4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二发明人著作权人 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第二发明人; |
1/项 |
|
A2.3.1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
4/项 |
|
A2.3.2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第4-5名) |
3/项 |
|
A2.3.3国际级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 |
2/项 |
|
A2.3.4省市科技竞赛二等奖 |
1.5/项 |
|
A2.3.5省市科技竞赛三等奖/校级科技竞赛一等奖 |
1/项 |
|
A2.3.6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三等奖 |
0.5/项 |
|
A2.4.1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 |
4/项 |
|
A2.4.2校科技基金立项(负责人) |
2/项 |
|
A2.4.3校科技基金立项(成员),最多加两分 |
1/项 |
|
A2.4.4其他科技获奖根据实际情况由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
|
|
附加分A3 |
英语国家六级通过 |
1.5 |
|
备注:
1.一级学报:《中国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报》(英文版)、《科学通报》、《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
2.核心期刊:在《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确定的刊物。
3.所有成果不重复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一项成果只能加分一次。
4.表中所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第一著作权人、第二著作权人,均指申请学生在成果署名中的排序。若导师排名在申请学生之前,则学生排名依次递减。如: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依次类推。
附件3.软件学院学习优秀奖评定标准(2014-2015学年)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备注 |
基础分 |
所有科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0.8 |
0-80分 |
以成绩单为准 |
附加分 |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
A类国际会议论文 |
15分/篇 |
以论文录用通知为准 |
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0分 |
SCI论文(一区) |
15分/篇 |
获国际发明专利(公开) |
10分/篇 |
SCI收录(非一区) |
5分/篇 |
EI收录期刊论文 |
3分/篇 |
ISTP收录、核心期刊 |
2分/篇 |
EI收录会议论文 |
2分/篇 |
其他刊物或会议 |
1分/篇 |
获得国家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分/项 |
以证书或有效证明为准 |
第二发明人 |
1分/项 |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作者 |
2分/项 |
科技奖 |
国家级 |
15分/项 |
省部级 |
6分/项 |
专著、译著 |
主编或副主编(参编不算、部分编译不算) |
6分/项 |
申报科技基金项目获得批准 |
校级重点项目(包含委托项目)负责人 |
3分/项 |
以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为准 |
校级普通项目(包含委托项目)负责人 |
1分/项 |
科技竞赛 |
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6分/项 |
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二等、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
4分/项 |
省部级竞赛二、三等奖 |
3分/项 |
其他校外科技竞赛 |
2分/项 |
校级科技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 |
2分/项 |
其他校级科技竞赛 |
1分/项 |
其他 |
英语国家六级通过 |
1分/项 |
说明:
1.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含研究生第一及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情况;
2.同一内容多次获奖或受表彰者,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同一篇论文亦只能加分一次;
3.如有其他科技获奖,相关评定由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